阮宅。

  十岁大的男孩顶着一头微微卷曲的短发, 发质细软。肌肤细嫩白皙,五官精致立体, 宛如画出。

  倘如细看, 纤长眼睫之下的那双黑瞳却静得发寒,嗓音亦然。还没经历换声期的男孩声音本该娇嫩清脆,却被他压得低沉, 活像个不伦不类的小大人。

  “这是什么东西?”

  而他的话声所指,则是女佣抱在怀里的小白狗。

  小白狗蜷成小小的一团,因为不适应陌生的环境而微微发抖。却又止不住好奇, 转动一双黑溜溜的眼睛四处打量。

  “……是一只博美犬。”女佣颇为无奈地说, “小池少爷,这是老爷送给你的礼物。”

  “他没有先问过我。”阮池淡淡地说, 摆明对小狗这种小孩子无法抗拒的生物毫无任何兴趣。

  “老爷是为了给你一个惊喜。”

  “养这种东西……很麻烦。”阮池说, “拿走吧。”

  女佣一噎。既是出于职业操守,也是心知这孩子才失去父母没多久, 十分耐心地再次开口:

  “你只要和它一起玩就好了, 其他的工作由我们负责。当然, 如果你愿意的话, 也可以给它喂食, 喂食是最能增进和小动物的感情的方式……”

  阮池这才仔细地看了看那只狗, 却不知道它的黑眼珠已经盯了自己多久。

  明明带着一身蓬松的茸毛,但从女佣怀抱的尺寸来看,茸毛下方的身躯应该很小。小得脆弱, 用人类的手, 大概轻易就能将其扼死。

  阮池抬起一只手, 缓缓地朝着小狗伸过去。

  然后……

  被湿漉、滚热的舌头舔了一下。

  阮池大惊失色, 触电一般迅速收回手。

  女佣还是第一次在他脸上看到这种属于孩子的神情, 偷偷忍住笑,大胆道:“小池少爷,你要不要抱抱它?它已经洗过澡打过疫苗了,很干净的。”

  阮池不露声色地接过小白狗,尽管因为温热柔软的触感而浑身僵硬,也依然不露声色。

  女佣又说:“小池少爷,你给它取个名字吧。”

  阮池:“嗯。”

  既然任务已经完成,女佣也不多在此停留,告辞道:“那我就先出去了。我去把它的食盆水盆拿上来,放到你的房间门口?”

  阮池:“嗯。”

  等女佣从房间出去,阮池赶忙像甩掉烫手山芋一样把小白狗放到地上。

  小白狗甩甩毛,活动活动身体,晃晃悠悠地朝着房间里微一活动的目标走去。

  阮池停下脚步,小白狗便也停在他脚边不动了。而后仰起头来,用不带一丝杂质的黑眼睛打量着他。

  “走开。”阮池说。

  小白狗自然听不懂人类的语言,却将脑袋歪到一边,摆出一副侧耳倾听的模样。

  小白狗不走开,阮池只好自己走开。

  他刚走开几步,小白狗就屁颠颠地再次跟上来。像一块狗皮膏药似的,他走到哪跟到哪。

  阮池:……

  他只好爬上床躲着。

  小白狗当然爬不上距地一米来高的床,即使将脑袋高高扬起,也很难看见躲在床中央的小男孩。

  但小狗的嗅觉却很灵敏。它绕着偌大的床转圈,竭力寻找着熟悉的味道,转了一圈又一圈后,终于不动了。

  阮池听到小狗走动的声音消失,长长松口气,轻手轻脚地凑到床边一看。

  只见小白狗趴在他的拖鞋上,团成一个小球……睡着了。

  他好奇地俯身下去,轻轻地抚过小白狗柔软的茸毛。

  -

  被小狗的舌头舔舐并不恶心。小狗吃的是最干净的食物,舌头是它们为自己梳理清洁毛发的工具,也是它们表达喜爱、宣誓忠诚的标志。

  人却不同。

  人太脏了。从头到脚、从里到外,无论身心,都是如此。

  阮池一直是这样想的。当然他并不会否认,自己也是这样的人类之一。

  再漂亮的皮囊,看久了也就无趣了。漂亮皮囊之下的本质即使不算丑陋,却也千篇一律的无聊庸俗。

  安澜单方面以为他和宗默有那方面的关系,每次都上赶着把人往他这里推。其实是为了宗默好,希望宗默能讨得金主欢心,好多挣得一些优质资源。

  毕竟,再漂亮的皮囊也没有多长的保质期。

  宗默并不懂得安澜的苦心孤诣,浑身写满抗拒却又缺乏反抗的胆量。如果他真是那种喜欢玩漂亮男孩的老男人,早该烦了。

  花了同样的钱,为什么不挑个积极主动擅长花言巧语的小可爱呢,世界上漂亮的孩子又不缺宗默一个。

  但他阮池,就喜欢别人不高兴,看到别人不高兴,他就高兴了。

  勉勉强强还算有趣吧。

  直到某一天,发生了更加有趣的事。

  宗默把他的酒杯抢走了。

  阮池:……

  不但抢酒杯,还伸手过来揉他的胃。

  阮池短暂地僵硬了一秒,便发觉这种感觉并不坏。只是宗默的眼神,让他有些想不明白,这人是到底是出于好心给他缓解胃痉挛,还是冲着胃部上方那层皮.肉来的。

  不过宗默至少还记得自己的职责,将他送回了家。

  太多的应酬加上过量的酒精,阮池早就身心俱疲,只想先睡一觉。

  宗默竟然又闯进他的房间。

  然后,一边给他喂粥,一边眼珠子滴溜溜乱转。

  阮池:……

  这家伙的胆子真的不是一般的大,但感觉还不错。

  -

  这的确是个陌生人。

  或许是某个鸠占鹊巢的鬼魂,继承了原主的部分记忆,所以知道他是谁,但并不怕他。

  不怕他,却爽快地答应他的任何要求,比原来的宗默还要更听话。

  ……有点奇怪。

  不过,还是听话一点比较可爱。

  每天乖乖做饭和他一起吃,还摇着不存在的尾巴求夸奖。

  可惜阮池并没有夸人的习惯。

  他向来就事论事,将员工呈上来的方案一一指点优劣。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顺便还可以附上一顿骂,免得这些家伙不知天高地厚得意自满。

  至于笼统地夸赞一句“好”“不错”“很棒”,除了增添无用的虚荣心之外毫无意义,还不如将问题一条一条地罗列出来。他受到的教育向来如此。

  他和宗默有太多不一样的地方了。

  他连骂人都力求言简意赅一语破的,压根不知道有人会因为一些虚无缥缈的事而整夜胡思乱想。

  -

  宗默大多时候都很听话,却时不时耍点小性子、发点小脾气。

  这就更可爱了。

  不久后,阮池发现,宗默不仅仅是听自己的话,也不怎么拒绝其他人。

  宗默似乎是习惯性地照顾迁就别人,在考虑自己之前先考虑别人,无差别地对人温柔和善。

  有点让人不爽。

  尽管如此,只要他一天是宗默的金主,宗默就一天不可能离开他。

  小狗爱着所有丑陋不堪的人类。可只要在主人身边,他的眼里便只有自己的主人。

  永远这样下去就好了,就算宗默不喜欢他也没关系。

  -

  阮池第一次见到这种对钱毫无兴趣还极其容易上当受骗的小笨蛋。

  他也是第一次感到如此无能为力。

  除了钱,还有什么能让人开心的东西?

  他实在是想不到了。

  他思来想去,决定骗宗默一回。

  不择手段才能挣到大钱。只要能够达成所愿,无论过程如何下作又有什么关系。他在收购别人视若珍宝的公司时,抢夺至亲的股份时,什么手段没用过。

  他的人生字典其实无比简单,会拖累他的东西一概没有。

  没有道歉,因为不需要。没有后悔,因为不必要。

  得不到想要的结果,不过是自己技不如人。与其后悔懊恼浪费时间,倒不如好好反省,不要再愚蠢地重蹈覆辙

  可宗默总是让他后悔。

  他的字典里同样没有撒谎,那是因为不屑。但这次他撒谎了,甚至因为自己的谎言感到后悔。

  这种感觉可真是太糟糕了。

  -

  阮池以为小狗这种生物只有开心这一种情绪。

  看到他会开心,跟在他脚边会开心。吃一些没滋没味的食物,玩一些粗糙简陋的玩具,也能开心得直摇尾巴。

  但人是不同的。

  人类拥有贪婪、愤怒、嫉妒、傲慢等一切令人恶心的情绪,而这些情绪才是操纵着人类行动的主导力量。

  人类,也会感到悲伤,一种除了拖累之外毫无用处的情绪。

  人类真是一种极其麻烦的生物。阮池心想,这种生物只有为他提供乐趣的唯一价值。

  但宗默总是惹他生气。那也就算了,比起自己生气,他更不想让宗默生气。

  真是麻烦。

  算了。

  比起让宗默生气,他更不想让宗默伤心。

  宗默越哭,他越烦。他越烦,越不想让宗默伤心。

  说了不准哭,宗默还要哭,一天比一天更不听话。

  他为什么要给自己找这些不痛快?

  明明心烦意燥,话到了嘴边却变得温和平缓:“别哭了。”

  原来心情糟糕透顶,心脏的位置也会像胃一样,一阵一阵地刺疼。很难受。

  这种感觉令人呼吸滞闷,使得理智的弦尽数断裂,思维的线缠成乱麻,清晰的大脑完全成了一团浆糊。

  简直糟糕透顶,他井然有序的人生从未如此糟糕过。

  即便如此,他也不想离开。

  他怎么可能丢掉他呢?他永远也不可能丢掉他,他甚至愿意亲手扼杀所有让他伤心的混蛋,即使自己也是这些混蛋之一,又有何妨。

  他想让这个人开心,永永远远。就像小狗一样,永远灿烂明媚,永不悲伤烦恼。永远幸福,永远快乐。

  作者有话要说:

  某疯批视角的番外一则,因为觉得比较合适就放在这里了w

  后面还有正文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