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特小说>穿越重生>予我色彩【完结】>第28章 Rebellious

  虽然江惟有一副磁性迷人的好歌喉,却不是摇滚社的主唱,自然不是因为摇滚社其他人搞排挤,纯粹是比起站在最前面嚎嗓子,他更喜欢在后面弹贝斯。当年祁隼刚得知这事儿后,他是这么说的

  ——“比起高调的中心,我更爱当神秘的缺一不可。”

  就寻常观众的眼光来瞧,主唱会是整个乐团里最重要的主轴,毕竟这个位置不仅最靠近观众,更是聚光灯的焦点,张扬又有记忆点,上台的人哪个不想出风头,得到所有人的喜爱和崇拜,然而这样的想法在团队里实则相反,撇开主唱有没有弹奏乐器不论,“主唱”这位置的取代性最高,人人都会唱歌,更别说一般而言,选择加入音乐性质社团的人就鲜少有操着破锣嗓子的音痴。

  贝斯则不然,众所周知,贝斯较低音,在整体表演中难以突出特色,因而外行人不常注意,内行人不爱学,然而看似毫无存在感可言的贝斯,却往往是协调节奏的必要角色,江惟引用了有人曾说过的一句话解释给他们听——

  贝斯就是音乐的心脏和灵魂。

  恰如深藏于内里的心脏与灵魂,肉眼或许见不到它们的优势,可是所有生命都不能没有它们。乐团音乐亦然,缺了贝斯,曲子便会少了一种难以言喻的生动,仿佛一首只有高音与炸裂,没有低音与婉转的歌,全程高亢、嘶吼,却没有喘/息时间,更没有故事性的起承转合。

  祁隼和谢云两个音乐黑洞当然听不大懂这些文艺的说法,他们两个就是若是没有目标便仅会注意到最前方的标准俗人,因此起先他们都替江惟感到惋惜,毕竟江惟唱歌那么好,不被人看到真是没天理。

  直到那个显眼包……不是,勇士姑娘带头给江惟打Call……

  两人才恍然发现。

  真正的焦点并不需要特地争抢打眼的位置。

  江惟就是月亮。

  哪怕四周全是熠熠生辉的星星,哪怕周遭全是城市灯光,也掩不住他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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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摇滚社今年抽到的次序靠后,他们下台不到半小时,校庆也随之进入尾声,礼堂外边儿的摊贩早已整理的整理,跳/楼大拍卖的大拍卖,收摊的收摊。

  学生会负责善后场地,其余人则一窝蜂地往外离去。

  几位少年打算去外面撸串庆祝。

  庆祝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撸串。

  不乐意夹在一群男生中间,钱乐果走到一半便先拐道回寝找自个儿的小姐妹们,她们一窝女孩子也约好要出去干饭,理由如上。

  不过不只她而已,江惟也得先回寝室换件衣服,他现在身上套着的是为表演特别设计的服装,黑色皮外套上嵌了一堆扎人的铆钉及像累赘一样的铁链,涂鸦式白T恤花样凌乱,靠近腰间处随意割破几个洞,露出他冷白劲瘦的腰肢,部份腹肌及人鱼线若隐若现,综上所述,他嫌弃这玩意儿穿出去太招摇,伤风败俗。

  省得待会儿还得打电话约见,312的两位直接被四名高大少年给抓回他们506寝,这并不是祁隼跟谢云头一回拜访506,但每进来一次,祁隼都得刷新对顾雾空生活习惯的认知。

  比如当前。

  有一张床铺旁的地面丢了几只皱巴巴的袜子,一看就是穿过的。

  作为那张床的上铺室友的宋司年立马嫌恶地蹙起眉头,深吸口气,旋即想起些什么,又面如菜色地赶紧捂住鼻子,眼风凌厉地扫过去,沉着脸骂道:“顾雾空,你他妈几时能收好你的臭袜子!!!”

  “嗳,马上!马上收去!!!”被点名的顾雾空当即得令小跑过去,用手……呃,用两根手指小心再小心地捏起一点儿袜口边角,然后憋气,快速丢进早就堆满脏袜子的盆子里。

  那股堆积出来的味道实在浓郁得考验鼻子。

  凑得最近的他自己俊脸顿时一拧,白眼一翻,几欲作呕,他伸脚把盆子给踹进床底,眼不见为净,床底都有封印邋遢的特殊结界,尔后迅雷不及掩耳地滚进洗手间消毒双手。

  见状,祁隼无语道:“你自己都嫌弃,为什么还不洗袜子?”

  合着哗啦水声,洗手间嗡嗡传来顾雾空伴随几分回音的声音,“一起洗省事儿。”

  “神他妈的一起洗!我看你穿完丢了算了!”惨遭荼毒最多次的宋司年听得额角青筋凸起,暴怒地吼道,“再有下一次,我找你女友说去!”

  被钱乐果嫌弃着实是顾雾空的死穴,他被威胁到像猴一样吱哇乱叫,“艹”了几声,忙大声吼回去,求饶道:“老宋你做个人成不!我洗,我他妈晚上就洗!”

  其实不单单宋司年而已,江惟也嫌弃顾雾空的卫生观念嫌弃个半死,他一时间不想去碰洗手间,感觉里边儿都残留顾雾空的脚臭味和霉菌,况且在场全是男生,实在没必要避讳些什么,于是干脆直接在寝内更衣了。

  他脱下那些“破破烂烂”的上衣,换上只有一个白色英文字的黑T恤,又摘下耳上镶着金属链子的耳环,换回平时戴的素色精简款。

  谢云从没见过他摘下耳钉后的情况,此时亲眼见证,他这才发觉,小江干净的耳朵上面都是一个个小洞,远看不起眼,近看不容忽视。

  他没忍住抬手轻轻碰了下对方的耳垂。

  “???”江惟动作一顿,不解地转头瞧他。

  谢云的目光懵懂又纯粹,仿若浸了水的琉璃珠子,让人怎样也生不起气来,他舔了舔唇角,口吻小心翼翼中参杂一丝爸爸妈妈对孩子似的呵护意味,问道:“小江,你不疼吗?”

  “嗯?”

  “耳朵,打洞的时候,不疼吗?”

  江惟笑了,双手重新动了起来,继续一个个戴上耳钉,语气漫不经心,“痛啊,怎么可能不痛,刚打的时候还发炎好几个礼拜呢。”

  谢云“哦”了声,又温吞地问道:“那你当初、为什么要打呢?”

  江惟神色未变,“中二病的产物。”

  谢云却没听明白这句,“中二病……是什么呀?”

  “这个……”突然遭此一问,江惟霎时间也不知道该如何解释比较妥当,有些词,他们能会意,说出来彼此都懂,但真要解释出个一二三来……这会儿似乎才后知后觉自己压根儿想不起来当年究竟怎么学会这个词。

  还是祁隼脑子运转得快。

  “简单来说,就是小学、初中……不对,也不能这么说,应该说年轻时,有中二病的人会觉得一些很多人都认定奇怪的事情很帅,然后就去做那些事情。”

  江惟:“……”虽然感觉还有哪里古怪,但是好像也只能这么说了。

  而素来信任祁隼的谢云自认顿悟地点点头,“哦哦哦”几声。

  虽说他仍满腹问题,像十万个为什么,又像初生的牛犊,这个好奇,那个也好奇,可现在见大家都在各忙各的,江惟在戴耳钉,顾雾空被宋司年监督着把袜子盆给捧祖宗牌位似地谨慎捧到洗手间泡大量肥皂水,张雁在低头刷手机。

  只有他跟祁隼无所事事。

  但直觉告诉他,祁隼应该也不会晓得小江他们的事儿。

  祁隼是百科大全,不是专门挖人隐私的狗仔——

  他前阵子才刚学会这两个词呢。

  他觉得自己运用得非常贴切。

  谢云一根筋,不是那种时机过了就懒得追问的主,他囤着一堆问题,囤到他们六个在学校对面新开的烤串店坐下并点好餐后,才一股脑儿地吐出来。

  “那……”

  “嗯?”其他人投以询问的目光。

  谢云问道:“小江,你当初为什么会觉得打耳洞、很、很帅?既然是年轻时的中、中……呃,中二病,你现在、还觉得帅吗?”

  小江同学愣了愣,心想谢云未免也太逗了,怎么这时候还在纠结这个啊。

  他有些好笑地回答道:“就是觉得帅啊。”难不成还要有什么明确合理的理由么。

  退一步说,谁还没有过中二期,只是早与晚的区别,那个阶段不就是想以非主流来彰显自身与众不同的色彩,那时别人认为他们是不学好、有毛病的奇葩,但只有他们自个儿才清楚,他们不过是想把人生活出精彩,不甘流俗,不甘平庸。

  女孩子会把高马尾倒刷成毛躁杂草的样子,还喜欢用各种亮晶晶的玩意儿点缀,即便长大后她们会尴尬得脚趾抠出芭比城堡;男孩子会喝酒抽烟打架,在考试前一天还疯狂爆肝打游戏,即使长大后变得理智的他们会觉得自己跟傻逼似挥霍人生。

  然而不可否认。

  那是他们青春独特的戳章。

  当别人谈起青春期的回忆时,有些人可能仅仅是试卷、作业、比赛,他们却能扯掰出花里胡俏的话题来,甚至还能当作促成话题持久的笑点。

  江惟当年虽不至于犯浑成校园恶霸的地步,却也抽烟、熬夜打游戏、翘过几次课,后来因为喜欢上摇滚,更是学着乐团歌手去打了一堆耳洞,觉得自己吊炸天,那时的他绝对想不到上了高二的自己,忽然某一天会像被当头一棒,整个人一夕之间成长成安分沉着的模样,然后对那时的所作所为悔恨不已。

  真他妈的活受罪。

  他当年不是酷,纯纯是抖M。

  奈何耳洞这玩意儿悔青肠子也没用,除却有些人的体质不同,普通人就算长期不戴耳饰,那些耳洞仍会留在原地,他从良之后,不违反校规了,也就不敢戴耳棒什么的,每次照镜子,都感觉自己耳朵跟溃烂了似地,难看死了。

  所以一上大学,再也没有人会限制学生的穿衣打扮,他便赶紧买几个不惹眼的耳钉戴上,麻烦,但耳钉总比空荡的耳洞来得好看。

  说到中二期干的好事,顾雾空嚼着鸡软骨,嘎嘣脆,他忽而有感而发,“说起来,我以前也犯二过。”

  “……”其他人也啃着东西,不语,心道这不是早就知晓的事儿了么,人家江惟已经跨出去了很多年,可顾雾空这二愣子大三了还是二。

  老实孩子谢云却马上被带走了注意力,配合地问道:“小顾,什么呀?”

  顾雾空听不到其他人的腹诽,以为他们也在给个个儿捧场,他放下串儿,妆模作样地清了清嗓子,“我初中有个暑假染过发,虽然开学就被抓着去染回来了,但你们猜猜我染的啥色?”

  出门前几分钟还在饱受袜子臭味摧残的宋司年果断冷笑道:“绿色,适合你。”

  闻言,顾雾空猛地扭头瞪他,啐一句:“你才绿,我瞅老宋你才像被绿。”

  宋司年摊手,一脸无耻怼回去,“我没对象。”

  谢云老乖宝宝了,顺着顾雾空的意,道:“那是什么颜色啊?”

  顾雾空终于得到叫他满意至极的反应,“超级大度”地收回恶狠狠的视线,眯起眼眸,故意卖关子好几秒,才挑起一抹得意的笑,“我染了彩色!我叫Tony给我分七个区块,每个区块各染一种颜色。”

  对染发没多少概念的谢云惊叹地“哇”一声。

  江惟嘴角直抽,吐槽了句:“牛啊,巴啦啦小魔仙都没你七彩。”

  张雁也附和道:“彩虹小马也得自愧不如。”

  “……”向来不毒舌也不看动画的祁隼登时说不出话来,只好喝口可乐缓解一下不合群。

  话题意外被带起来了,宋司年也不禁跟着回想,“我好像没有中二过。”

  顾雾空记仇,“不信。”

  懒得理他,宋司年没好气地白了他一眼,继续淡声道:“我以前光顾着考赢我哥他们,没心情去做别的事情。”

  张雁想了想,也说道:“太出格的我也没有干过,真要说的话,大概是我高中为了跟我前任表达我俩要一生一世,两人晚自习翘课跑去刺了彼此的名字拼音缩写在身上。”

  “我刺在大腿内侧,他说那样能让他更兴/奋,就像宣誓所有权一样;他则刺在心脏,说是把我永远摆在心里……”

  ……如今一说,他顿然觉得高中的自己就是个不折不扣的恋爱脑。

  他妈的,连刺青刺哪儿都是先考虑那个渣滓。

  “那现在呢?”顾雾空这壶不提提那壶。

  许是刚好提及往事,张雁的脑子一瞬间闪过不少和前任的种种画面,有最初只敢玩暧/昧的青涩美好,然后高中毕业后热恋期的激/情,最后的最后,定格在对方跪在他面前说自己只把那个人当普通朋友。他恶从胸中涌,忽地一脸凶神恶煞,咬牙切齿道:“当然洗、掉、了!”傻逼才留着。

  那还是爱的印记吗?

  那是耻辱!

  “我我我……”谢云想跟进话题,也努力地思考了下,随后懵了,“我有吗?”

  “……”张雁哭笑不得,“……这你问我们?”

  顾雾空摸摸下巴,“我猜你应该没有,你看起来就是听爸爸话的好孩子。”

  这话谢云喜欢听,他点点头,“还有妈妈。”

  “嘿。”顾雾空弯眸,嘴角倏地噙起坏笑,吊儿郎当地翘起二郎腿,“这么乖啊……”

  不给他说完,祁隼抢先道:“你别欺负谢云。”

  “……”人家谢云的“在校监护人”都发话了,顾雾空只能悻悻地“啧”一声,偃旗息鼓。

  “那你呢?”张雁问道,“祁隼。”

  祁隼一时之间没Get到他的意思,偏了偏头,“嗯?”

  张雁又轻声道:“你有过中二期吗?”

  祁隼沉吟。

  良久,才低声道:“我做过最叛逆的一件事情,就是来M大。”不知为什么,他的语气刹那间如大提琴的音色,悠远厚实,仿佛承载许多不为人知的记忆。

  “然后呢?”

  “我很庆幸我叛逆过。”

  他尚且不知晓这辈子能不能跟上辈子一样有所成就,得到令人羡慕又钦佩的殊荣,但他心里明白,这辈子因为来了M大,他活了。

  他天天吸得到氧气,他的血液仍是温热,在体内规律循环,他的心脏也在持续跳动。

  他活得像个人。

  作者有话要说:

  我中二期干过最尬的事……好吧,可能也不是最尬的,搞不好只是其一,反正我初中有一次体育课,跟同学打3V3,打到一半下雨了,我还跟同学说没事,雨中打球多有偶像剧的浪漫,这就是青春啊!

  嗯,这就是感冒频繁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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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斯那句引用算是普遍说法,没有明确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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