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特小说>游戏竞技>天下一双(三)>第157章

    “赔?什么意思?你想要分手费我们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补偿给你一些,但这是补偿,不是赔偿。”

    “补偿?我说的是违约金的赔偿问题,白纸黑字,是赔偿,不是补偿,也不是什么人道主义。他违反合约就要赔钱,法律规定的。”

    “什么?”

    “随影签了工作合同,三十年。”

    “什么合同?”还三十年?

    “工作合同啊!留在我身边替我按摩治病做看护,长期合同,三十年。”苏净乐趴在桌子上,懒洋洋没什么力气似地说:“根据合同,违约的赔偿金是依我的年收益的三倍计算,照我目前的年收入来算,一年赚个两三百万肯定没问题,就算两百万一年吧,三十年就是六千万,三倍就是一亿八千万,你家……现金够吗?”

    “你什么意思!”叶二哥差点炸了,还以为是只兔子,竟然是只披了兔子皮的狐狸!

    他这么黑,随影知道吗?

    “字面意思啊……二哥你自己说不谈情面的,既然不谈人情那只能谈钱了。都说谈钱伤感情,所以我还是比较希望别伤感情。可是二哥不同意……那没办法了,合同是有效合同,二哥如果质疑可以跟我家律师谈,到时候他会出示所有的书面资料。不过……和律师谈的的话大概就不是这个数了。我经济学不好,没算年递增率,估计用律师的算法,大概至少2个亿以上吧。”

    “你和他不是情侣吗?”

    “情侣……”苏小公子脸儿红红,点点头说:“我是这么认为的呀……不过好像你们都不承认。亲兄弟还明算账呢,既然夫妻都必须要有一纸婚书才能被法律承认,那你们非不承认我们的情侣关系我也没办法。不过……情侣就不能签合同了?作为公民个体而言,他有权和任何人签署正当的法律合同。叶随影成年了,他四肢健全头脑清晰,是完全责任人,可以履行一个公民的正当法律责任,不是吗?”

    叶二哥一口气差点没背过去,千算万算没算到苏净乐竟然是这种人。

    “你不用质疑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是请职业律师拟定的,绝对合法有效。如果叶随影无法赔偿违约金,那按照合同他就必须履行他的工作义务。”苏净乐打了个小哈欠,软软道:“一亿多不是小数目,无法赔偿又不能履行劳动合同好像只能被抓进去坐牢了,根据数目判刑的话,应该不会太轻……”

    “哼。”叶二哥根本不信苏净乐舍得让小弟坐牢:“你舍得?”

    “舍不得呀……所以我会在监狱附近租个房子,然后每天去看他的。”

    叶随风:……

    “哦,对了。合同是随影提议起草的,他才是甲方。所以如果他不能履行合同,我才是受害人。”苏小公子打击了叶二哥最后一点希望,剥开橘子一根一根挑着白筋:“不过你们可以通过宣布破产的方式不予赔偿,当然……这样的话大概你们的武校也开不成了吧……”

    武校是叶家的心血,也是重要的经济来源,怎么可能为了这种原因就关门?

    “二哥……你生气了?”

    “我生气有用吗?”

    “叶随影签的是个人合同,你们完全可以不管他的,反正他很乐意继续工作三十年。”

    “你觉得我们会放任他三十年不管?”

    “非要替他还……那就还咯……在债务没偿清以前,他还是要留在这里继续工作,什么时候你们还清了,他什么时候回去。”

    一亿多?开玩笑?把整个叶家卖了都不值这点钱!

    被气得不行的叶二哥忽然灵光一现,问:“他只是和你签署了劳动合同吧?”

    “对啊……”

    “也就是说除了这方面,其他事情你无权干涉。”

    “嗯。”

    “那他要结婚娶妻生子,与你也无关咯。”

    苏小公子愣了愣,就在叶二哥以为自己打击到他的时候,他忽然笑了:“可以呀……如果他肯的话。”

    “你这么自信他不会?”

    “我倒不是自信他不会,我只是觉得天下没有哪个女人肯而已……”

    “什么意思?”

    “第一,叶随影作为一个背负隐形债务的人,她的妻子很可能会面临和他共同偿还债务的问题,这笔债务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终其一生都无力偿还的。第二,他需要在我身边工作三十年,在明知道我和他关系暧昧的情况下,哪个妻子能忍受得了?二哥是觉得现在的女孩子没主见到肯那么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吗?第三,他需要在我身边留至少三十年,也就意味着他在三十年内和妻子都是聚少离多甚至是常年不见面的,那他的妻子就等于在守活寡。当然,不排除万一真有一个很爱他,爱他到非常无私奉献并且非常有钱,毫不在乎替他偿还这点债务,而他又愿意娶的女人。如果真有那么好的女人出现,而他又那么深爱着对方,我为什么不祝福他?”

    叶随风哭笑不得:“你用一份莫名其妙的合同框住了随影一辈子?”

    “三十年而已。”

    “那和一辈子有什么差别?既然如此你为什么不签订终身合同?”

    “因为终生合同不被法律承认啊……”苏净乐噘噘嘴说:“现在又没有卖身契……三十年很长了……嗯……虽然也可以签四十年,但我五十岁以后不想工作了,四十年和三十年差别不大……”

    是这么算的吗?!

    他们说的是同一个话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