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温文冷静的男人,独占欲尤其强烈,所以这造成了她的死亡;而朱锦的个性,又导致了他这种谋杀行为。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碰到了异变。」

    钟辰轩沉默了一会,又说:「有计划的谋杀不是说想就能想出来的,我始终觉得,『夜莺之歌』太富有想象力,不是朱锦这类型的人会思考到的。」

    程启思说道:「我们撇开『夜莺之歌』不谈。朱锦杀苏雅,实际上是用了一种很直接快捷的方法,他让苏雅回来一趟以便谋杀她─苏雅会回来吗?」

    

钟辰轩笑着道:「苏雅也是想要跟他当面摊牌,一了百了,当然会回来。她是个温婉的女子,不仅买了酒,还买了许多吃的,她对分手,应该是心存歉疚的,而朱锦的态度又那么好,所以她更觉得内疚,更对朱锦言听计从。

    

「虽然她平时是不沾酒的,朱锦要她喝,她也会喝。那种镇静剂只要在酒后吃了一定份量就会死,那天朱锦有牢不可破的不在场证明,作为一个极有经验的法医,他对我们能够准确估计苏雅死亡时间的那个范围,可以算得很精准。

    「他对苏雅的生活习惯也非常清楚,比如几点吃药,几点睡觉,我想,苏雅也已经习惯他的关照,会惯性地照做。」

    程启思想了片刻,道:「这倒不错,以前我跟他们出去玩的时候,也常常看到朱锦提醒苏雅吃胃药。朱锦对她一向非常体贴,苏雅也习惯了这种关心。」

    

「是的,朱锦当然也清楚。至于你说,苏雅会不会吃药过晚,以至于朱锦不在现场的证据失效,我觉得还有一个细节可以注意,那就是苏雅的胃病不轻,坐了飞机过来,胃一定会不舒服,看到朱锦留在房中伪装成胃药的镇静剂,一定会吃下去。」

    「接下来,朱锦就来到苏雅家里,割下了她的舌头?加上『夜莺之歌』的提示,就可以把这桩案子纳入到连环凶杀案里,以消除他自己的嫌疑?」

    

钟辰轩摊开手道:「凶手给朱锦提供的计划,这点是有明显缺陷的。我相信,凶手原本的计划不是这样,但朱锦无法在苏雅活着的时候,做那么残忍的事,于是凶手也将计就计,好吧,你不忍心,那么你就一定会暴露。」

    「等等,等等!」程启思突然像想到了什么,跳了起来,「如果朱锦被捕,那么他不是会供出那个指使他的人?那么凶手不就一切都完了?」

    

钟辰轩皱起眉头,道:「关于这个,我觉得有两种可能性:第一,凶手早已决定杀朱锦灭口;第二,凶手另有计划,他既然引导我们去发现朱锦的疏漏,就必然有他的想法。」

    「你是说,凶手想把朱锦当成整个案件的替罪羊?」

    钟辰轩托着下巴,说道:「有这种想法,但我怎么也不认为凶手舍得把自己花了那么大力气,辛苦收集的人体器官再无私地拿出来。

    「要想让朱锦作替死鬼,必要条件有二:其一,就是朱锦自杀,死无对证。

    

「其二,就是要在朱锦家里,发现那些人体器官,这才够作为证据。问题是,凶手肯吗?他虽然计划非常周密,但实行这些案件,都是要冒风险的,而且一连数次,风险更大。他舍得把那些他辛苦得到的战利品作为证据拿出来?」

    「如果是为了保护自己,他应该舍得。」

    

钟辰轩说道:「我怀疑,这个凶手太骄傲,太自负,按这种性格特点,是不肯以这种方式来示弱的。他一定会把最后一样『眼睛』收集到,而且这次落幕一定会跟以前的有些不同。」

    程启思干笑着道:「有什么不同?」

    钟辰轩摇头:「我不知道,只是按他的个性,一定会跟以前的有所不同。应该是他的自负最后膨胀的结果……也可能是他最后的目标……」他拧起了眉头,却不说话了。

    程启思等得不耐烦,碰了他一下道:「说呀。」

    钟辰轩还是摇头:「我始终觉得朱锦这个事件很奇怪,岔在中间,就像是一件艺术品有了缺陷。按理说,以这个凶手崇尚唯美的作风,不应该容许这个缺陷出现。」

    

程启思想了一会,「朱锦现在应该还不会有危险。我觉得,凶手比较安全的作法,是在最后一件案子落幕之后,再把朱锦设计成自杀的样子,然后把证据放在他家里,留下一封信什么的─皆大欢喜。

    「死人不会开口为自己辩护,再加上铁证如山,这是最安全的作法。我们一直盯着朱锦吧,会有收获的。」

    钟辰轩说道:「很有道理,不过,这个凶手也许会觉得这样不够刺激,而且关键是他的战利品无法保存下来。别的证据,似乎不够有力。」

    程启思站起身道:「就算是朱锦杀了人,也不能让他被这个凶手作替死鬼。我现在去查一下,看能不能找到他作案的证据。

    「比如苏雅录那首歌的具体时间,我记得那里还有个谜团没解开。我宁可把朱锦抓回警局,也不想要他死在凶手手里。」

    钟辰轩静静地道:「被凶手杀害,恐怕也比拘押、出庭、判决、死刑那一个漫长的过程来得好。」

    程启思看着他。「你真奇怪。」

    「凶手也是人。犯罪的人,形形色色的心理,是很有趣的。」

    程启思拿起外套,说道:「也许。不过,我更关心的,是如何把凶手绳之以法,不管心理有多少值得研究的地方,杀人就是杀人,犯罪就是犯罪。

    「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群体中,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如果他不接受,或者不适应,那么他去的地方往往只有两个,一是监狱或刑场,一是精神病院。」